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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供进行得异常顺利。

在绝对的证据面前,刘易和刘建军这对叔侄,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

几个小时后,一份临时判决书就摆在了他们面前。

李振华的声音在审讯室里响起。

“刘易,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两千零四十二万元,并处罚金十万元。”

“刘建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亲属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