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怎么说?”
——“大人说,人没有死就行,其他的不用管。”
——“幸好大人开明,不然真是晦气,杀人的时候没见她心慈手软,现在寻死觅活给谁看?”
耳听着内禁婆的议论声,陶令仪悄无声息地睁开眼,望着漆黑的牢房,思绪起伏不定。
尽管醒来已有两个时辰,她还是无法接受穿越这一违背科学的事实。
她明明在追捕‘3.11’连环杀人案的嫌疑人,只是与对方在天台搏斗时,不小心摔下楼,醒来,就莫名成了因涉嫌杀害她人,而被捕入狱的浔阳陶氏长房长女:一个与她同名同姓的十六岁小姑娘。
以前也不是没有出过意外,怎么这次就这么反常呢?
她才二十九岁,无论是在县刑警队的那四年,还是在省刑警队的那三年,她都立过不少功劳。
她的前途可谓一片光明。
现在什么也没有了。
陶令仪重新闭眼,花了很长时间,才将情绪平复下去。
不管怎么说,在事实已经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她只能接受现实,从头开始。
抬手摸一摸额头的伤口,在剧烈的疼痛下,陶令仪努力遏制着不甘,开始梳理现在的处境。
现在是天授二年。
武则天登基为帝的第二年。
五日前,也就是四月初八日,在严县令次女举办的新茶宴上,小姑娘与谢三小姐,还有她的继妹,三人在退居吃茶、说闲话。
中途,小姑娘莫名晕倒。
醒来,看到谢三小姐倒在血泊之中,她手中拿着染血的匕首,惊骇之下,尖叫着站起来。
守在屋外的婆子、婢女听到动静,相继撞门闯进来,看到屋中的情形,跟着尖叫,也跟着引来更多的人。
随后,小姑娘就被押送到了这里。
谢三小姐是小姑娘的闺中密友,单名一个瑶字。谢瑶死了,又那么多人看到她拿着凶器,小姑娘惶恐无措之下,只好撞墙自尽,以证清白。
陶令仪对小姑娘的行为虽不认可,却同情、理解。
本是金尊玉贵的士族小姐,却猛然成了人人鄙夷的阶下囚,这个落差,一般人很难接受。
不过同情归同情,理解归理解,小姑娘这种时候自尽,不仅自证不了清白,反而会落一个畏罪自杀的罪名。
何况,这个案子处处都是破绽,即便人证、物证俱在,也并非百口莫辩。
比如案发之时,现场有三个人。
在婆子、婢女都证明,案发前没有旁人进屋的前提下,凶手不是她,那就必然是另一个活着的人。
而另一个活着的人,是小姑娘的继妹:苏见薇。
苏见薇比小姑娘小一岁,是继母与已逝前夫的女儿。
苏见薇随她母亲进入陶氏已有好些年,因为某些不可明说的原因,一直未曾改姓。
苏见薇的容貌完美地继承了她母亲的美艳,加之才情不俗,在浔阳颇有美名。
与小姑娘的关系,也极为要好。
小姑娘被诬陷杀害谢瑶时,苏见薇还昏迷未醒。
大约因此,而未被怀疑。
陶令仪办案多年,又有小姑娘的记忆帮忙,自然一眼就识破了她的伎俩。
想找出她是凶手的证据也很简单:
其一:案发之时,苏见薇既昏迷不醒,回家之后,一定会请大夫检查。
查出她请的是哪个大夫,诊断的结果是什么,再与案发现场的茶具与残留茶水的检测结果做一下对比,用以确认是否为同一种毒药。
无论是与不是,皆需查明毒药来源。
从古至今,贩卖毒药都属违法,若需用毒药入药,则需在政府登记,且进货、销售及买卖用途都必须做好记录。
只要查明毒药的来源,那么顺藤摸瓜,自然就会查到真凶身上。
其二,查苏见薇当日穿着。杀人之时,身上一定会喷溅不少血迹。
案发之前,也就是小姑娘和谢瑶、苏见薇在退居闲话家常时,苏见薇穿的是珊瑚红织锦交领襦、泥金描绘折枝菊绛紫纱裙和缥色罗地夹半臂。
案发之后,小姑娘自顾不暇,来不及观察她被人架走时穿的是什么,但前去参加品茶宴的人不少,总有人看到。
其三……
陶令仪的思绪忽然一滞。
闲暇之余,她研究过各朝不少律例,其中,尤以唐朝为最。
按照大唐律例,案发二十四个时辰内,需要进行首轮供词,即单独审讯小姑娘。
但案发至今,已经过去五日,却从未有人前来审讯过小姑娘。
以苏见薇的身份,在讲究阶级关系的唐朝,她还没那个本事让官府包庇她。
她的背后,还有人。
另外,按照唐朝《断狱律》规定,士族女性犯罪后,家族可参与照料,以避免其在狱中遭受不当待遇。
按照小姑娘的记忆,其父亲极重脸面,族老也将清誉看得比天还高。
小姑娘杀人入狱,他们应该积极奔走,努力为小姑娘洗刷冤情或是减免罪责,以挽回颜面才对,但案发至今,陶氏却无一人前来探望。
这显然不合常理。
同样,仅凭苏见薇的身份,绝无可能做到这一点。
可从小姑娘的记忆来看,她就是一个单纯天真的小姑娘,什么人会布下这样的天罗地网对付她呢?
陶令仪越琢磨,心底的寒意越甚。
小姑娘已经没了,现在背后的人再要动手,对付的就是她了。
她对这里的每一分了解,都来自小姑娘的记忆,所走的每一步,都得小心小心再小心才行。
不动声色的看向直房方向,两位内禁婆还在叽叽咕咕的议论着她。
陶令仪听了一会儿,也听不出什么名堂,便收敛思绪,高声叫道:“人呢,拿纸笔来,我要写申状!”
被动等待不是她的性格,主动出击,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才是决胜的关键!
既然苏见薇背后还有人,那就不必急着去查她的人际关系。
只需写一份申状,就可以验明,谁在包庇苏见薇!
从包庇者身上查,无疑更快,也更直接!
两位内禁婆猛然听到她的声音,双双吓了一跳。
害怕她再出事,赶忙提灯来见。
内禁婆的责任,就是监视她的一举一动。
她撞墙自尽一事,她们虽未受到牵连,那是因她没有出事。她若出事,她们至轻也要受一个看守失察的罪,笞上三十至杖六十。
“我要写申状,给我纸笔。”在她们开口之前,陶令仪再次说道。
“我这就去拿。”内禁婆中,长脸的一个赶紧返回直房,替她拿来纸笔。
陶令仪道过谢,在她们警惕的目光中,镇定地铺好纸,摆好砚台,倒上少许清水,磨好墨后,提笔快速写了一份申状。
写完,等墨干后,陶令仪拿起来,交给两人:“麻烦帮我交给赵司法。”
陶氏是士族,祖上可追溯至东晋名将陶侃。
谢瑶的祖父曾是中书侍郎,虽因政治斗争失败,被贬为江州府别驾,但家族势力依旧不可小觑。
案发地点在严县令的别院。
基于各自的身份、地位,此案需由州府刺史督导,法曹参军查办。
赵明诚,就是江州府的法曹参军。
首轮供词,按律该由他来审讯,但他没有来。
没来,可以有很多的理由。
申状交上去,也该由他当先审阅。
他要是按照律例规定的程序批复、提审,没来的理由自然成立。
他要是还不为所动,那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他就是帮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