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书阁 > 都市小说 > 一纸不谅书 > 第53章 有多少婚姻经得起“大难”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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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秋的雨总带着股浸骨的凉,淅淅沥沥敲在律所的玻璃窗上把窗外的梧桐叶泡得发沉。我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条文旁画完重点,前台小吴就领着个身影进来——女人穿件洗得泛白的深色羽绒服,领口沾着点雨水,左手紧紧攥着个牛皮纸档案袋,袋角被反复折叠得发毛,右手提的透明药袋里纸盒的标签被指甲磨得字迹模糊,只能看清“每日一次,每次两片”的服用说明。

“陈律师,我是兰雅茜,兰雅静的姐姐。”她坐下时,椅子腿在地板上蹭出轻微的声响,我注意到她眼底的青黑重得像涂了墨,“我妹妹……她现在连自己吃饭都要喂,没法来,只能我替她跑。她跟姚海旺结婚五年,三年前病了之后,姚海旺就不管她了,我实在没办法才找您。”

她把档案袋里的材料一一铺在桌上,动作轻得像怕碰坏什么:最上面是市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诊断结果“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字迹被红笔圈过,旁边还附着一份《护理依赖程度评估》,写着“完全护理依赖”;下面是几张照片,兰雅静坐在轮椅上头发梳得整齐,眼神却有些空洞,身上的米白色外套袖口沾着点饭粒,背景里的床头柜上摆着一个旧搪瓷杯,杯身印着“新婚快乐”的字样——是她和姚海旺的结婚纪念杯;最底下是一叠皱巴巴的单据,有养老院的缴费通知(日期停在半年前,备注“欠费3个月,共计1.2万元”),还有兰雅茜和姚海旺的通话录音文字稿,其中一段用荧光笔标着:“姚海旺:‘她是你妹,你管就好反正我是没钱也没时间’;兰雅茜:‘那是你老婆!你怎么能不管?’;姚海旺:‘她这样子怎么做我老婆,我该做的都做了,也仁至义尽了,你别再打我电话’。”

“我妹妹生病前,跟姚海旺感情挺好的。”兰雅茜的声音带着哽咽,指尖划过照片里兰雅静的脸,“他们俩在小商品市场开了家女装店,雅静手巧会改衣服,姚海旺跑进货,那时候每天收摊姚海旺都会给雅静买个烤红薯,说‘我媳妇辛苦了’。三年前雅静怀了孕,孕吐特别厉害,后来七个月的时候孩子没保住她就受了刺激,一开始只是晚上睡不着到后来慢慢开始说胡话,有时候还会自己哭。”

她拿起药袋里的西药,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去年冬天:“姚海旺一开始还带她看病,拿药的钱也是他出,可去年春天雅静彻底不能自理了,连穿衣服都要别人帮,姚海旺就变了——他说雅静‘装病拖累人’,开始晚归后来干脆搬去了工地宿舍,把雅静送到照料院,只交了三个月的钱。我去看雅静的时候她拉着我的手说‘姐,海旺呢?我想回家’,我心里像被刀割一样。”

作为律师,我首先要理清法律程序的核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先确定法定监护人。我指着《诊断证明书》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字样,跟兰雅茜解释:“兰女士,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优先由配偶担任监护人;但如果配偶拒绝履行监护职责,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现在姚海旺明显不履行义务,咱们第一步得先向法院申请变更你为雅静的监护人,拿到监护权判决书后才能代她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抚养费和财产分割。”兰雅茜的眼神亮了些,又很快黯淡下去:“我怕姚海旺不同意,也怕法院觉得我没能力照顾雅静——我自己开了家小理发店,收入不算高,但我愿意把雅静接回家照顾,总比在养老院没人管强。”

接下来的两周,我协助兰雅茜搭建证据链:先是联系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陪同兰雅静做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鉴定时,兰雅静看到穿白大褂的医生会发抖,紧紧抓着兰雅茜的手嘴里含糊地说“药……海旺……”,那一刻我忽然明白,即使意识模糊她心里仍记着“吃药”和“丈夫”这两个关键词;然后我们收集了姚海旺拒绝履行义务的关键证据:监护院院长的书面证言(详细记录姚海旺半年内未探望、未缴费的情况)、兰雅茜与姚海旺的完整通话录音(经公证处存证,明确姚海旺的推诿态度)、还有兰雅静父母的死亡证明(排除了其他近亲属的监护优先权)。

监护权变更案开庭那天姚海旺来了,穿件灰色工装夹克,裤脚沾着点水泥灰,头发乱得像没梳过。面对法官的询问,他始终低着头只反复说“我在工地打工,每天要干十个小时实在没时间照顾她”,却对“为何不支付监护费用”“为何不探望”避而不答。直到我提交通话录音当扬声器里传出“我跟她早没关系了”的声音时,姚海旺的脸瞬间红了,手指紧紧抠着椅子扶手:“我……我就是气不过,她生病后家里的钱都花光了,服装店也转让了,我压力太大了。”最终,法院判决变更兰雅茜为兰雅静的法定监护人,判决书里写着:“姚海旺作为配偶,未履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与抚养义务,兰雅茜作为近亲属有意愿且具备护理能力,符合《民法典》关于监护人变更的法定条件。”

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我和兰雅茜一起去了监护院。那是在老小区里的一家小型监护机构,走廊里飘着淡淡的消毒水味,兰雅静住的房间只有七八平米,靠窗的位置摆着轮椅,轮椅旁边的小桌上放着那个“新婚快乐”的搪瓷杯,杯里还剩半杯水,应该是兰雅茜昨天送来的。兰雅静坐在轮椅上,看到兰雅茜,眼神突然亮了,伸出手含糊地说“姐……烤红薯……”——她还记着姚海旺以前给她买烤红薯的事。兰雅茜赶紧从包里拿出加热好的红薯剥了皮喂给她,动作熟练得让人心疼:“雅静乖,慢慢吃,以后姐天天给你买。”兰雅静吃着红薯嘴角沾了点薯泥,忽然看向桌上的结婚照(镶在塑料相框里,边缘裂了道缝),伸手想去摸,嘴里喃喃地说“海旺……”。

那一刻我忽然意识到,这类案件的难点倒不是繁杂的法律程序,而是如何面对“沉默当事人”的情感残留——兰雅静没法清晰表达诉求,但她对“烤红薯”的记忆、对结婚照的触碰都是她对过往婚姻的无声回应。作为律师,我们不仅要帮她争取法律权益,更要尊重这份残留的情感,哪怕对方早已放弃。随后的离婚诉讼中,我们提出了三项诉求:准予离婚、要求姚海旺支付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8万元、按照照顾患病一方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了证明姚海旺有支付能力,我们还收集了他的隐藏收入证据:通过小商品市场管理处查到,姚海旺去年转让服装店时,偷偷留存了5万元转让费(未计入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工地财务拿到他的工资流水,显示其每月收入8000余元(远超他声称的“几千块”);甚至还有邻居提供的证言,说姚海旺下班后会兼职代驾,每晚能挣200-300元。

调解时,姚海旺看着这些证据,终于说出了心声:“我知道我错了,我就是怕被雅静拖累一辈子。她生病后我每天晚上都睡不着,想着以后的日子就觉得绝望。我转让服装店的钱,是想留着给自己养老,我……我也后悔过,有次路过养老院,想进去看她,又没敢。”我看着他眼底的愧疚,忽然想起兰雅静轮椅旁的结婚照:“姚先生,夫妻间的抚养义务不是‘有福同享’的选择,是‘有难同当’的法律责任。当初兰雅静健康时陪你摆地摊、开服装店,帮你攒下第一笔钱;现在她病了,你不能把她当成‘累赘’。法律不会因为你的‘绝望’就免除你的义务,更不会纵容你转移财产的行为——毕竟,婚姻的底线,那不是甜蜜时的承诺而是困境时的担当。”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准予离婚,姚海旺支付抚养费6万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兰雅静分得夫妻共同存款的70%及服装店转让款5万元,且姚海旺需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直至兰雅静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或再婚。拿到判决书那天,兰雅茜推着轮椅带兰雅静来律所。兰雅静手里拿着一朵向日葵(兰雅茜说她以前最喜欢向日葵,说像小太阳),虽然眼神依旧有些空洞但看到我时会轻轻点头。兰雅茜笑着说:“陈律师,谢谢您,我已经把养老院的费用结清了,下周就把雅静接回家,医生说只要坚持治疗她说不定能慢慢认出人来。”

送她们离开时,夕阳正好穿透云层落在兰雅静手里的向日葵上,花瓣泛着暖光。我站在律所门口,看着轮椅的影子被拉得很长,忽然陷入沉思:这些年我见过太多“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婚姻,但兰雅静的这个案子却让我格外清晰地看到法律底线与人性挣扎、伦理责任与现实负担之间的拉扯——这不是“姚海旺坏”或“兰雅静冤”的简单对立,而是两个普通人在命运重压下各自走向不同选择的无奈。

姚海旺当然有错,从法律上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一方患病、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消失,更不能以“没钱没时间”为由逃避。他转移服装店转让款、拒绝支付养老院费用、半年不探望,这些行为不仅违背法律,更突破了婚姻伦理的底线。可若只站在道德高地上批判他又难免忽略他身处的现实困境,三年照顾完全不能自理的妻子从最初的带医拿药到后来的喂饭穿衣、应对突发的精神状况,这份消耗也不是“辛苦”二字能概括的。他说“每天晚上睡不着,想着以后的日子就绝望”,或许不是借口——一个原本靠小服装店谋生的普通人,要承担每月数千元的医疗费、护理费,还要面对“妻子可能永远无法恢复”的未来,这种长期的心理重压与经济拮据,确实容易让人滋生逃避的念头。

兰雅静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无法表达诉求、无法保护自己,甚至连对“烤红薯”的记忆、对结婚照的触碰,都成了她仅有的情感表达。法律赋予她的,不仅是“要求抚养费”“分割财产”的权利更是对她作为“人”的尊严的守护——即使婚姻破碎,她也不该被随意丢弃在养老院,不该连基本的用药和温饱都成问题。从伦理上看,她是婚姻中“弱势的一方”理应得到照顾;但从现实看,这份照顾的重担若完全压在姚海旺身上又难免让他陷入生存困境,这恰恰是法律与伦理最容易冲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