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书阁 > 灵异小说 > 刑侦笔记:神级辅助系统 > 第九章审讯室零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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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凌晨零点整

地点:江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号审讯室

温度:摄氏二十一度,湿度五十八

人员:嫌疑人程路(男,三十三岁,供电公司配电运检二班班长);讯问人李汉(实习警员,记录兼主问);技术支撑顾岚(法医,声纹与微表情远程监测);指挥员赵国强(单向玻璃后)。

0:00

程路被带入。双手铐于桌面U形环,脚镣固定于地面。桌面摆放强光阅读灯,光束垂直向下,形成直径五十厘米的光斑。其余区域保持暗区,便于单向玻璃记录。

0:01

李汉宣读《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语速每分钟一百二十字,标准普通话。程路保持坐姿,目光平视灯罩,无点头、摇头、眨眼频率变化。

0:03

告知完毕。李汉说明此次讯问采用“零口供”模式:无论嫌疑人是否回应,侦查人员均依法完成证据展示与逻辑推演。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数据直接写入市局物证服务器。

0:05

第一轮证据展示开始。投影幕布降下,分辨率3840×2160。

第一张:江淮瑞风后备厢红土样本X射线荧光光谱图,铁氧化合物含量8.7%,与北郊砖厂土样比对误差0.21%。

第二张:雨衣缺失纽扣与现场提取纽扣三维扫描叠加图,铆钉断裂面吻合度99.4%。

第三张:领带内侧血迹STR分型,21个位点与林音心血一致,偶合率低于十万亿分之一。

第四张:绝缘剪刃口微量金属屑扫描电镜图,断口形貌与死者脚踝尼龙扎带截面特征匹配。

第五张:停电调度单原件,调度员、值班员、现场负责人三处签名,现场负责人为程路。

第六张:配电房暗道血迹DNA报告,人形血痕为林音所有。

第七张:第四把雨伞定位坐标及钥匙唯一性认定,钥匙由程路日常保管。

每幅图像停留十五秒,期间讯问人不做任何解释。程路面部肌肉无可见收缩,眼动轨迹保持水平。

0:22

时间轴演示。屏幕切为时间轴与地理轨迹同步图:

21:50程路在供电公司打卡下班;

22:00程路签发停电操作票,雨城大道北段断电;

22:05-22:11林音进入兴华巷监控盲区;

22:14江淮瑞风启动,GPS信号沿北环外绕行;

22:47车辆信号于砖厂窑区消失;

23:05面包车停入旧货市场后门,程路步行离开;

23:40雨城大道送电恢复。

时间轴播放完毕,屏幕黑场三秒。程路依旧沉默。

0:35

微表情监测报告由技术室实时推送:

瞳孔直径变化4.5-3.8毫米,心率78-92次/分,皮电反应峰值出现在“林致远事故”图片处,幅度0.48微西门子,持续时间1.2秒。

结论:情绪唤醒明显,但语言中枢未激活。

0:45

第二轮展示:动机链。

2023年8月12日配电房短路事故卷宗扫描件:

实习电工林致远当场死亡,事故认定程路监护失当,承担次要责任;

民事赔偿部分,供电公司赔付一百二十万,程路个人追加赔偿三十万;

林音微博截图十五张,持续质疑程路操作失误;

程路父亲2025年3月脑溢血住院票据,自费缺口三十七万;

程路个人房产抵押合同,债务六十万。

资料依次播放,每张停留十秒。程路呼吸频率由每分钟十六次升至二十次,仍未开口。

0:55

法律条款宣读。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全文投影,字体黑体二号,停留二十秒。

李汉朗读: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朗读完毕,灯光明暗无变化,录音笔继续计时。

1:10

声纹比对演示。

配电房地窖录音在审讯室扬声器播放:

铁链晃动三声,水滴两秒间隔,男声低声一句:“第4把雨伞,为你留的。”

声纹图谱与程路采样比对,特征点重合率98.7%。

播放结束,程路眼睑微颤,嘴角肌肉轻微下拉,未发声。

1:20

证据封存清单展示。

物证编号0427-01至0427-18依次列出,包含:

绝缘剪、领带、雨衣、纽扣、扎带、停电调度单、配电房钥匙、暗道血迹、雨伞定位器、备用雨衣、备用扎带、备用剪、车辆GPS轨迹、手机基站轨迹、DNA报告、指纹报告、声纹报告、微表情监测报告。

清单末尾加盖物证室骑缝章,红色印泥醒目。

1:30

告知阶段结束。

李汉宣布:

“讯问人已完成全部证据展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次讯问终结。笔录将交你核对,如无异议,无需签名即可入卷;如有异议,可书写辩解附卷。”

程路保持坐姿,未要求核对,未提出辩解。

1:35

技术封存。

执法记录仪红灯熄灭,单向玻璃后录像停止。

所有电子数据即时上传市局物证服务器,生成MD5校验码:

f3a9c6d2b8e41e7a5c3b2f4e9a8d7c1e。

1:37

嫌疑人离室。

法警进入,解除桌面U形环,更换长脚镣,头套黑色无纺布。

程路被带离审讯室,脚步与地面摩擦声逐渐远去。

1:40

讯问室关灯,门锁落下。

单向玻璃后,赵国强在结案报告“零口供”栏内填入:

“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标准。”

李汉在记录员签名处写下姓名、时间、警号。

灯光熄灭,走廊恢复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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